7月20日下午,央行官網發布關于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有關舉措,央行有關負責人介紹了相關情況。同日,銀保監會官網與證監會官網也分別發布了相關答記問、采訪等內容。
7月20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有關舉措》,一共11條。

1、允許外資機構在華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時,可以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所有種類債券評級。
2、鼓勵境外金融機構參與設立、投資入股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
3、允許境外資產管理機構與中資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子公司合資設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
4、允許境外金融機構投資設立、參股養老金管理公司。
5、支持外資全資設立或參股貨幣經紀公司。
6、人身險外資股比限制從51%提高至100%的過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取消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規定,允許境外投資者持有股份超過25%。
8、放寬外資保險公司準入條件,取消30年經營年限要求。
9、將原定于2021年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的時點提前到2020年。
10、允許外資機構獲得銀行間債券市場A類主承銷牌照。
11、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重點介紹這三項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11條新舉措包括允許外資機構在華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時,可以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所有種類債券評級;允許外資機構獲得銀行間債券市場A類主承銷牌照;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介紹了相關措施。

一、允許外資機構在華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時,可以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所有種類債券評級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推動信用評級對外開放,支持外資評級機構進入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開展所有種類債券評級業務,是中國金融市場擴大開放的重大舉措。信用評級作為金融市場的重要基礎性制度安排,隨著中國金融市場國際化進程不斷加快,引入國際信用評級機構在中國開展評級業務,有利于滿足國際投資者的多樣化需求,也有利于促進中國評級行業評級質量改善,對中國金融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下一步,人民銀行、證監會將進一步推動評級領域對外開放,不斷擴大外資評級機構的業務范圍,允許更多符合條件的外資評級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開展全部類別信用評級業務,提升金融業對外開放水平,促進中國金融市場規范健康發展。
二、允許外資機構獲得銀行間債券市場A類主承銷牌照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允許外資銀行開展A類主承銷業務,有助于進一步豐富外資機構服務國內實體經濟的手段,提升其參與我國經濟發展的廣度與深度,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助于為境內企業發債融資引入更多的境外投資需求,從而為實體經濟融通資金、降低成本提供助益,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同時,也有助于向外方分享中國經濟發展的成果和機遇,推動經濟全球化發展,實現互利共贏。
三、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人民銀行不斷推出并持續優化完善金融市場開放措施。目前,境外投資者可以通過QFII/RQFII、直接入市、債券通等多條渠道入市投資,有效滿足了不同投資者的差異化投資需求,但不同渠道相互分割也給同一境外投資主體在市場準入、債券過戶、資金劃轉等方面造成不便。為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提升投資效率,有必要整合不同開放渠道政策要求,打通債券和資金賬戶。為此,人民銀行在充分聽取結算代理人、托管人和境外機構投資者意見的基礎上,會同外匯管理局起草了《關于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并于2019年5月通過人民銀行官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擬于近期發布實施。
《通知》解決了同一境外機構投資者通過不同渠道投資的債券過戶、資金劃轉和重復備案問題,進一步提高了境外投資者入市投資的便利性,體現了金融市場高水平開放的要求。
銀保監會發布7項對外開放新政策措施
銀保監會研究發布了7項對外開放新政策措施。

銀保監會表示,將立即啟動相關法規修改,完成后即付諸實施。
為了讓投資者們能夠迅速了解政策要點,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特別整理了對外開放的措施以及影響。
一、鼓勵境外金融機構參與設立、投資入股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
影響:引進在財富管理等方面具有專長和國際影響力的外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銀行理財子公司,有利于引入國際上資產管理行業先進成熟的投資理念、經營策略、激勵機制和合規風控體系,進一步豐富金融產品供給,激發市場競爭活力,促進我國銀行理財業務健康有序發展。
二、允許境外資產管理機構與中資銀行或保險公司的子公司合資設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
影響:允許合資成立外資控股理財公司,有利于引進國際先進的資管實踐和專業經驗,促進資管業及資本市場穩健發展,有利于發揮中外資資產管理機構各自優勢,進一步豐富市場主體和業務產品,滿足投資者多元化服務需求。同時,現有中資銀行和保險公司資管子公司可以與其參股的外方理財公司形成互補,適度錯位發展。
三、允許境外金融機構投資設立、參股養老金管理公司
影響:允許外資設立養老金管理公司,有利于增加主體類型,增強市場活力,引入成熟養老金管理經驗,提升養老金投資管理水平。
四、支持外資全資設立或參股貨幣經紀公司
影響:進一步提高貨幣經紀公司外資持股比例,有利于充分發揮外方股東的經營管理優勢,提高貨幣經紀公司經營效率,促進行業有序競爭,提高金融市場的透明度和交易效率。
五、縮短外資人身險公司外資股比限制從51%提高至100%的過渡期至2020年
影響:取消外資壽險公司股比限制,有利于吸引更多優質外資保險機構進入中國市場,引入更加先進的經營理念和更加多元化的壽險產品,增強壽險市場活力,為實體經濟提供更好的服務。
六、取消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規定,允許境外投資者持有股份超過25%
影響:放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外資持股比例限制,有利于吸收借鑒境外優秀保險機構的經驗做法,激發國內保險資產管理市場活力,促進提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能力,更好服務于保險資產的保值增值。
七、放寬外資保險公司準入條件,取消30年經營年限要求
影響:取消30年經營年限要求,為具有經營特色和專長但經營年限不足的外國保險公司來華創造了條件,有利于進一步豐富保險市場主體和保險專業服務,促進保險業高質量發展。
證監會最新表態
7月20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宣布了一系列金融業進一步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將原定于2021年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的時點提前到2020年。

對此,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證監會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推進資本市場高水平對外開放。2018年中國宣布將合資證券、基金管理和期貨公司的外資投資比例限制放寬至51%,三年后不再設限。目前,外資股比放寬至51%的政策已落實落地,證監會于2018年發布實施了《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和《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等管理規定,已先后核準設立4家外資控股的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不少外資機構對加大對華投資、參與中國資本市場建設發展表達了積極的意愿,開放政策效果和各方反應良好,為加快推進證券基金期貨行業對外開放創造了有利條件。
提前于2020年內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是證監會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金融供給側改革、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等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符合資本市場和行業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的客觀要求,體現了我國堅定不移深化改革開放的決心和信心。經過近三十年的發展,中國證券、基金和期貨行業已取得長足進步,通過擴大行業開放,鼓勵良性競爭,持續增強實力,有利于營造良好的市場生態和營商環境,促進行業服務水平實現躍升,以更優質的金融服務滿足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和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
下一步,證監會將加快完善配套安排,扎實做好上述開放措施的落實落地,提升開放環境下的監管能力,有效防范風險,確保開放工作有序穩步推進。
毫無疑問,2019年對外開放是證監會工作的重點,也是易會滿上任后重點抓的領域。易會滿6月陸家嘴論壇上也提出了資本市場對外開放九條,是近一段時間以來資本市場開放路線圖。
以下是整理的對外開放九條內容及相關政策實施進度:
推動修訂QFII/RQFII制度規則,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中國資本市場。(正在推進,征求意見稿已經發布)
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允許合資證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東實現“一參一控”。(已經實現)
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合理設置綜合類證券公司控股股東的凈資產要求。(已經實現)
適當考慮外資銀行母行的資產規模和業務經驗,放寬外資銀行在華從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的準入限制。(正在推進)
全面推開H股“全流通”改革,更好服務企業發展。(正在推進,已有3家試點)
加大期貨市場開放力度,擴大特定品種的范圍。(正在推進)
放開外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產品參與“港股通”交易的限制。(正在推進)
研究擴大交易所債券市場對外開放,拓展境外機構投資者進入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渠道。(正在推進)
研究制定交易所熊貓債管理辦法,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發債融資。(正在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