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下發 《河南省推進產業集聚區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就處于“二次創業”關鍵節點的集聚區指明了改革方向,方案明確了我省推進產業集聚區高質量發展的基本思路:以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為核心任務,突出以特色論英雄、以畝產論英雄、以生態論英雄,以“三提”(畝均產出提高、集群培育提速、綠色發展提升)、“兩改”(智能化改造、體制機制改革)為主要途徑,全面推進“二次創業”,進一步把產業集聚區建設成為全省高質量發展示范區、先進制造業引領區和改革開放先導區,為持續深化轉型發展攻堅、加快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提供有力支撐。
方案提出,經過3—5年的努力,全省產業集聚區工業用地畝均稅收力爭達到15萬元,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4%以上,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智能化改造普及率達到60%以上,形成20個左右具有較強競爭力和帶動力的千億級地標性產業集群。
集聚區建設成效巨大 潛力更足
集聚區發展成效顯著,數據顯示,2008年規劃建設以來,經過10年的發展,我省產業集聚區總量規模迅速壯大,產業結構不斷優化,質量效益持續提升,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綜合載體功能日益凸顯。2018年,全省產業集聚區工業增加值占全省工業的71.6%,對全省工業增加值增長的貢獻率達到97.3%;規劃面積3758平方公里,建成區面積超過2200平方公里,從業人員達到480萬人,成為全省經濟轉型發展的主陣地,主戰場,可謂成效顯著。
三個著力 全面推進集聚區轉型提質
《行動方案》聚焦推進產業集聚區高質量發展,重點把握了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瞄準高質量發展要求。適應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的需要,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突出質量第一、效益優先和提高全要素生產率等導向,引導各地加快推動產業集聚區由規模擴張向質量提升轉變。
二是聚焦瓶頸性問題破解。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主要針對當前產業集聚區發展存在的集群成長性不強、產出效益偏低、管理體制活力不足等突出問題,提出了畝均產出提高、集群培育提速、綠色發展提升、智能化改造、體制機制改革等任務,以重點突破帶動“二次創業”盡快取得實效。
三是體現引領性作用發揮。堅持把產業集聚區作為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主要陣地,著眼于存量提升和增量優化,加快推進主導產業集群轉型提質,積極承接新興產業布局和轉移,更好發揮對全省制造業以至整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引領帶動作用。
五項措施 明確集聚區發展路徑
方案圍繞提高畝均產出效益、提速產業集群培育、提升綠色發展水平、推進智能化改造、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等5個方面,提出了16項重點任務。
一是提高畝均產出效益,包括持續開展企業分類綜合評價、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等2項任務。
二是提速產業集群培育,包括實施產業集群轉型升級行動、提升產業技術創新能力、培育引領型企業和優勢品牌、推進區中園布局建設等4項任務。
三是提升綠色發展水平,包括推進綠色工廠建設、開展綠色園區創建、整治提升以化工為主導產業的產業集聚區、實行生態共建環境共治等4項任務。
四是推進智能化改造,包括加快發展智能制造、推進企業建平臺用平臺、建設智能化示范園區等3項任務。
五是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包括完善管理體制、推行市場化開發運營、創新高層次管理人才引進機制等3項任務。
方案還制定了保障措施。明確了注重規劃引領、加強政策支持、強化精準招商、優化營商環境、加強考核激勵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全文如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河南省推進產業集聚區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河南省推進產業集聚區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7月26日
河南省推進產業集聚區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
為加快產業集聚區高質量發展,培育更具競爭力的產業集群,更好發揮產業集聚區轉型發展攻堅主陣地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為核心任務,以“三提”(畝均產出提高、集群培育提速、綠色發展提升)、“兩改”(智能化改造、體制機制改革)為主要途徑,全面推進二次創業,進一步把產業集聚區建設成為全省高質量發展示范區、先進制造業引領區和改革開放先導區,為持續推進轉型發展攻堅、加快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目標。力爭經過3—5年的努力,全省產業集聚區高質量發展取得實質性進展,工業用地畝均稅收達到15萬元,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4%以上,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智能化改造普及率達到60%以上,形成20個左右具有較強競爭力和帶動力的千億級產業集群。
二、主要任務
(一)提高畝均產出效益。
1.持續開展企業分類綜合評價。落實《河南省產業集聚區企業分類綜合評價辦法》,每年度開展一次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將企業分為A類(優先發展類)、B類(鼓勵提升類)、C類(倒逼轉型類),配套實行差別化政策。建設產業集聚區企業分類綜合評價系統,實現在線數據采集與評價。
2.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開展產業集聚區低效用地整治提升行動,對停建緩建項目、停產半停產企業占用土地和批而未供、閑置土地進行清理處置,實行存量盤活與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掛鉤機制,鼓勵采取租賃、回購、重組、“零地招商”等方式于2020年年底前全面盤活存量低效用地。
(二)提速產業集群培育。
1.開展產業集群轉型升級行動。各地中心城區產業集聚區重點謀劃實施先進制造業和新興產業重大項目,加快培育引進科技型高成長企業,限制發展并逐步退出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一般制造業,打造引領性強的高新產業集群或與城市功能相協調的都市型產業集群。縣域二星級以上產業集聚區重點圍繞市域主導產業,聚焦有比較優勢的細分產業領域或中高端環節,謀劃實施擴鏈、補鏈、強鏈項目,打造特色鮮明的專精產業集群;縣域其他產業集聚區重點完善產業配套,謀劃實施現有企業轉型升級項目和承接有技術含量的勞動密集型產業項目,促進主導產業集群量質齊升。推進產業集群商標品牌培育基地建設,建成20個以上國家級產業集群區域品牌建設示范區。
2.提升產業技術創新能力。加快推進產業集聚區大中型工業企業省級以上研發平臺全覆蓋,新建一批省級以上新型研發機構。開展產學研用基地建設行動,推進產業集聚區與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大學科技園、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博士后創新示范中心、技術轉移中心,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落地。實施產業集聚區主導產業關鍵技術攻關計劃,擇優納入“十百千”轉型升級創新專項予以支持。
3.培育引領型企業和優勢品牌。各產業集聚區按主導產業分別確定2—3家龍頭骨干企業,在項目建設、技術創新、人才引進、重組合作等方面給予專項政策支持,培育成為帶動力強的引領型企業。加快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計劃。深入開展質量品牌提升行動,每年在全省產業集聚區選擇500家企業開展產品質量檢測診斷,培育形成1000個高技術含量、高市場占有率的名優產品。
4.推進區中園布局建設。以區中園形式,重點布局以新興產業或國際合作為主的高端產業園、以生產性服務業為主的服務業專業園、以完善孵化育成體系或吸引返鄉創業為主的創新創業園、與推進散亂企業集聚發展相銜接的小微企業園。以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為主體,明確區中園功能布局、投入產出等要求,因地制宜選擇政府主導或以特許經營方式與戰略投資者、專業園區運營商等社會資本合作,進行統一規劃和整體開發。加強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等布局建設,推廣以“基金+技術+廠房”模式,引進和孵化企業。
(三)提升綠色發展水平。
1.推進綠色工廠建設。落實《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2020年年底前完成產業集聚區企業污染集中整治和重點行業提標改造,對未達標企業實施停產改造或關停取締。開展產業集聚區工業企業能效水效、清潔生產、資源循環利用等對標提升活動,發展綠色產品和綠色供應鏈,建成70家左右綠色工廠。
2.開展綠色園區創建。加快完善產業集聚區集中供熱、污水集中處理等管網和垃圾收儲運體系,推進環保治理、噴涂、印染、電鍍等設施集中布局和共享,促進企業間資源循環鏈接和綜合利用,創建10家左右綠色園區。推動我省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和汾渭平原城市產業集聚區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循環化改造,并逐步向全省范圍拓展。
3.整治提升以化工為主導產業的產業集聚區。產業集聚區主導產業調整時,不再新增化工主導產業。在現有以化工為主導產業的產業集聚區建立獨立安全監管機構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完善安全保障和應急救援設施,定期開展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和安全容量評估。開展產業集聚區化工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對達不到衛生和安全防護距離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依法限期整改或予以關閉。
4.實行生態共建環境共治。推進區域生態一體化建設,將產業集聚區納入城市生態修復專項規劃范圍,統一開展生態修復、海綿化改造和綠化建設。開展產業集聚區規劃環評跟蹤評價,根據所在城市或區域污染防治目標,制定實施產業集聚區污染防治攻堅計劃。
(四)推進智能化改造。
1.加快發展智能制造。全面開展產業集聚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智能化改造診斷服務,推廣智能制造新業態新模式,加快推進關鍵崗位“機器換人”、生產線智能化改造、智能車間和智能工廠建設,A類和B類企業智能化改造要實現應改盡改。
2.推動企業建平臺用平臺。拓展“智能+”,依托產業集聚區龍頭企業,通過自建或與平臺服務商合作等方式,建成20個左右行業性工業互聯網平臺。在產業集聚區開展“企業上云”深度行等活動,引導中小企業合理選擇上云平臺,按需使用平臺提供的產品、資源和服務。
3.建設智能化示范園區。加快第一批10家智能化示范園區試點建設,總結推廣經驗和模式,在2020年年底前建成20家左右示范園區的基礎上,推動產業集聚區全面啟動智能化示范園區建設。
(五)深化體制機制改革。
1.完善管理體制。深化區鎮管理套合,堅持縣(市、區)黨政主要領導兼任產業集聚區領導職務體制。對縣(市、區)屬和市建縣管的產業集聚區,推進與所套合鄉鎮(街道)行政區劃應調盡調。依托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置的省轄市屬產業集聚區,可探索實行與行政區合并的管理體制。推行產業集聚區管委會中層及以下干部全員聘任制、競爭上崗制、績效工資制等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2.推行市場化開發運營。推動產業集聚區成立市場化運營公司或通過引入戰略投資者等方式將投融資平臺改造為市場化運營公司,承擔產業集聚區或部分園區開發建設、投資運營、招商引資、專業化服務等功能。產業集聚區運營公司可通過發行債券、設立基金、股權投資、上市融資等方式,提高投資運營能力。
3.創新高層次管理人才引進機制。對產業集聚區管委會主要領導以外的班子成員以及招商引資和專業崗位急需的管理人才、特殊人才,可實行特崗特薪、特職特聘。完善產業集聚區相關生活配套設施,支持企業大力引進高層次經營管理人才。
三、保障措施
(一)注重規劃引領。堅持多規合一,嚴格按照產業集聚區批復規劃開發建設,嚴禁隨意擴大面積、改變功能。及時組織修編到期的產業集聚區規劃,聚焦特色優勢和高端高新產業優化設置主導產業。嚴格控制在產業集聚區外新設工業園區或安排新增工業用地。以國家級開發區和納入全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的產業集聚區為主體,對鄰近的各類園區實施整合或托管。推進產業集聚區和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一體化布局,合理配套建設人才公寓和創客交流新型空間。
(二)加強政策支持。鼓勵各地結合財力狀況加大對產業集聚區的投入力度。產業集聚區現有工業企業在原有建設用地上進行廠房加層改造、增加建筑容積率的,如符合規劃、安全要求且不改變用途的,不再增收地價;利用原有存量廠房和土地興辦生產性服務業或創新創業載體的,過渡期內可暫不辦理土地用途變更手續;允許對具備土地獨立分宗條件的工業物業產權分割后引進優質項目。產業集聚區可設立產業發展引導基金,定期組織產業集聚區優質企業與產業基金、金融機構等對接。
(三)強化精準招商。推行公司化招商,產業集聚區可成立專業化招商公司并根據招商業績進行獎勵。依托龍頭企業開展產業鏈招商,吸引上下游關聯配套企業集聚。開展股權招商、并購招商,定期組織面向產業基金的推介活動,促進重大產業項目落地。緊盯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重點區域產業布局調整,組織開展專題對接招商。
(四)優化營商環境。縱深推進“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廣容缺辦理、多評合一、區域統一評估、全程代辦、承諾制、先建后驗等模式。各產業集聚區要結合主導產業和功能定位,公布產業準入負面清單。聚焦關鍵核心指標,委托第三方定期開展產業集聚區營商環境評價。
(五)加強考核激勵。突出高質量發展導向,按年度開展產業集聚區考核評價,對評價排名靠前、成效突出的的產業集聚區予以表揚獎勵,優先支持擴區或申報國家級開發區;對評價排名靠后或部分核心指標居后的,不支持其擴區、升級。開展產業集聚區高質量發展第三方評估試點。
附件:重點工作任務分工
